第06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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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权利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
“分业定居”当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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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分业定居”当止

□ 刘永佶

  我居住的宿舍楼旁边正盖新楼,繁忙的工地上每天都有上百农民工在忙碌,吊车、运料车、搅拌机机声轰鸣。几乎每走到这里,都会引发我对农民问题的联想。我不知道这是怎样分班上工的,但给人的感觉是24小时工地上几乎没有停歇。在北京,起码有几千处这样的建筑工地,全国少说也得以十万计,其中夜以继日劳作的农民工大概有上千万人。这些农民工也有自己的家,他们也会累,也知道苦。但为了养家,不得不背井离乡,住在简易的工棚里,拿着千把元工资(这是在北京的收入,在其他地方还要少),每天干10多个小时苦脏累险的活计。不仅仅是建筑工地上,我们生活的城市,几乎一时一刻也离不开农民工。没有农民工,就没有今天的北京,也没有其他任何一个城市。然而,城市却将它的建设者、服务者排斥于市民之外。

  泱泱大中华,十三亿人口,硬是被分成两个世界:一个城市,一个农村。城市是现代的、工业的,农村是传统的、农业的。城市中生活的人是市民,农村中生活的人是农民。然而,这两个世界都存在于同一个中国,都存在于同一个地球,都随地球自转进入了21世纪。农民与市民一样,需要现代化,需要工业化生产和城市化生活。当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要进入城市,也不是只有在城市中才有工业化和现代化,但所有农民都应当拥有迁入城市的权利,即使仍在农村生活的农民也有权利和能力用工业技术及其产品改造自己的生产和生活。但现行体制下的“农民”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身份。从管仲以来的士、农、工、商“分业定居”延续至今,已与人类发展大潮相逆。

  当今人类,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已进入商品经济和公民社会,这是新的文明时代,人身权、公民权、所有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平等、自由和等价交换是社会交往的基本原则。能否确立并落实这些基本权利和原则,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进步的标志,更是发达的保证。中国革命就是要突破旧的等级、身份和特权,确立并落实商品经济和公民社会的基本权利和基本原则,使全体中国人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共同创造并享受新的文明。全体中国人,当然也包括占人口多数的农民。从发展的角度说,中国的现代化,主要就是要在确立商品经济和公民社会基本权利与原则的前提下,促进农民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社会主义作为劳动者要求并成为社会主体的主义,是中国现代化的理论指导和制度内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是人类社会主义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和内容归结起来也就是使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体。

  现时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造成的以“身份”对农民权利和行为的限制,是革命尚未完成的表现。

  中国是全体中国人的中国,是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个体权利、利益、观念、交往的集合体。中国的发达,是在全体中国人的权利得到保证,利益得到实现的基础上,在以自主积极的观念进行自由活动和平等交往过程中,不断提高素质技能,创造现代文明,享受现代文明。在制度上规定并保证农民的权利,就会使农民,从而也使中华民族奠定了现代化的根基。

  这个道理,并不难讲出来,但真正做起来,又会有诸多阻力。有阻力,就有克服阻力的动力。这个动力,来自中国农民向往现代文明,创造现代文明的内在要求,来自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发展精神。动力和阻力,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股势力,它们的矛盾是中国现代化的内容,其斗争的态势决定了中国现代化的程度。在这个历史的关节点上,每个自觉的中国人都应主动地作为社会变革的动力,由此促进全民族,也促进自己的发展。

  今晚回家,依然看到那群农民工在忙碌,他们的父母妻儿,正在遥远的乡下盘算着他们挣钱回来团聚的日期。思想及此,不免心酸。面对20层楼上辛勤劳作的农民工,虽然看不见他们的面容,但他们的形象却是那样高大——北京城里矗立的座座高楼,都是他们辛勤劳动的雕像。衷心地祝愿这些城市的建设者、服务者能够成为城市的一员,并享有法定的劳动权、休息权等各种权利,而那些仍在农村的农民也能在运用工业技术生产的同时,享受工业技术和产业所提供的现代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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