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宗教周刊·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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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共处
吴忠市
伊斯兰教教派、
门宦分布格局
爱国爱教的传播与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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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和谐共处
——宁夏吴忠市伊斯兰教教派、门宦的关系
□ 杨桂萍 文/图
宁夏的穆斯林正在做礼拜

  教派、门宦关系问题是中国伊斯兰教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伊斯兰教的教义思想、礼仪修持、历史变革及文化变迁等内容,而且与当代民族、宗教问题及西部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紧密相关。宁夏吴忠市回族人口众多、历史文化厚重、伊斯兰氛围浓厚,教派、门宦集中,其教派、门宦关系不仅与当地社会稳定与发展关系密切,对甘肃、青海、新疆、云南等地亦有一定的辐射力。

  多元民族宗教文化互动经验

  吴忠教派、门宦和谐共处,可为民族地区提供一个多元民族宗教文化互动的经验及和谐共处、与时俱进的典型个案。

  1949年以来新型政教关系的确立、政教分离政策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教派、门宦之间的关系,奠定了回族聚居区各教派、门宦之间的新型关系即教派、门宦不分大小,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教派、门宦之间互不干涉、互相尊重、和谐共存已成为各教派、门宦关系的主流。不同教派、门宦的教民之间、阿訇之间、清真寺之间的交往增多,促进了教派、门宦之间的和谐关系。具体表现在:约30%的穆斯林就近选择清真寺,不同教派的穆斯林经常在同一座清真寺礼拜、学习。在城市,随着人们居住格局的变化,绝大多数穆斯林就近选择清真寺,淡化了原来的教派、门宦意识。 不同教派、门宦的信教群众互相参加宗教活动(尔麦里)的情况较为常见,阿訇、满拉到不同教派、门宦的穆斯林家庭参加宗教活动的情况不仅在城市存在,在城镇和乡村同样存在。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村社区61%的人表示对其他教派、门宦能够一视同仁,22%的人表示有区别,但可以接受,有17%的人表示绝对不能接受;城镇社区50.24%的人表示能够一视同仁,42.44%的人表示有区别,但可以接受,仅有7.32%的人表示绝对不能接受;城市社区61.7%的人表示能够一视同仁;25.9%的人表示有区别,但可以接受;仅有5%的人表示绝对不能接受。城市社区有4.5%的被调查者没有教派意识,预示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回族穆斯林素质的提高,教派意识会日渐趋于淡化。

  教派、门宦之间的关系,既有相互支持、团结合作的一面,又有互相竞争、彼此排斥的一面。教派、门宦的分布格局既动态变化,又相对稳定。教派、门宦之间的交融、互渗现象较为普遍。

  历史上吴忠伊斯兰教在门宦出现之前,格底目一直是当地伊斯兰教中影响最大的教派。清初门宦出现后,格底目内部不断分化,部分信教群众改从哲赫忍耶、虎夫耶、嘎德林耶等门宦。民国时期伊赫瓦尼传入后,部分格底目和门宦的信教群众转向伊赫瓦尼。20世纪70年代赛莱菲耶传入后,伊赫瓦尼、格底目的少数信众改从赛莱菲耶。300多年来,吴忠与整个西北甘、宁、青地区一样,教派、门宦格局一直是动态变化的。教派、门宦成员之间的社会交往,有利于不同教派、门宦成员相互了解和理解。移民、流动人口、通婚,尤其是不同教派的教民之间通婚现象增多,打破了教派、门宦之间的边界。吴忠不同教派、门宦之间在学理、礼仪层面和组织制度层面,出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渗透、彼此交叉融合的现象。

  促进吴忠市伊斯兰教教派、门宦关系和谐发展的主要原因

  社会、历史因素

  宁夏吴忠市有不同宗教、不同教派和谐相处的历史传统。在干旱、缺水、自然资源贫乏、生存环境恶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地区,穆斯林面对自然的巨大压力,需要整合力量,把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农牧民凝聚在一起,通过单一的教坊组织、联合的教坊组织(海乙制)、门宦组织形式团结起来,共同抵抗自然压力。历史上吴忠穆斯林在反抗封建统治与压迫的斗争中齐心合力、共同奋斗。1949年以后,穆斯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大潮中,不分教派、门宦,共同发展经济、文化、教育。

  政治、政策因素

  第一,各级政府积极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每个教派、门宦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教派、门宦关系稳定、融洽的一个重要因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实施,得到信教群众的充分肯定,吴忠穆斯林普遍认为当前是宗教和平发展的黄金时期。各级政府帮助宗教界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颁布《清真寺管理规定》、《阿訇管理规定》、《清真寺招收满拉的规定》等多项法规、条文,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使清真寺走上民主化管理道路,使阿訇、满拉的管理规范化,从而为新时期教派、门宦的和谐关系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第二,建立健全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吴忠市及各县、区宗教局的任务之一是协调各教派、门宦之间的关系。吴忠市宗教局采取县、乡、村三级宗教管理网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依法管理的工作落实到乡镇和村级组织。对宗教事务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级指导”的原则, 对宗教活动实行“谁举办、谁负责”和“就地、小型、分散”的管理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实行目标化管理,各宗教活动场所与乡政府或县级宗教部门、伊协组织签定责任书。对宗教教职人员实行行教地区与做了政治安排的组织双重管理的机制,党政领导和统战、宗教部门实行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和定期联系制度。这些举措对加深了政府主管部门与穆斯林群众之间的互信、促进了教派、门宦之间的团结、友善关系。

  第三,吴忠各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把加强教派、门宦之间及教派、门宦内部的团结作为重要任务。民族宗教干部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熟悉地方的民族和宗教情况,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贯彻民族宗教政策、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成功经验,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促进了教派、门宦间的和谐关系。

  第四,各级伊斯兰教协会作为爱国宗教团体,积极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正确处理教派、门宦之间和教派、门宦内部的矛盾和问题。

  第五,爱国爱教的阿訇和寺管会主任本着“各行其是,互不干涉,互相尊重,互不歧视”的原则,带头促进教派、门宦关系的良性互动,对教派、门宦团结,对清真寺团结、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宗教因素

  第一,宗教观念的变化,影响着教派、门宦关系的变化。教派、门宦组织面对城市化、现代化带来的挑战,面对各种非宗教力量的竞争,如市场经济的影响,世俗意识形态的冲击,不同教派、门宦之间需要相互合作,共同应对冲击和挑战。

  第二,经学传承打破教派间的藩篱,密切了不同教派、门宦的相互关系。阿訇经学传承超越教派隔阂,在各清真寺主持教务的阿訇,大多有在不同教派的清真寺学经、跟随其他教派阿訇学习的经历,有助于各教派互相了解、沟通。各清真寺开办的经堂教育,除招收本教派学生外,还接受来自其他教派的满拉。阿訇、满拉的流动和跨教派、跨门宦学习的经历,有助于教派、门宦弱化其个性和地域性,强化了不同教派、门宦的共性和普遍性。

  第三,新时期政府培养的宗教领袖和教职人员爱国爱教,政治觉悟高,公民意识强,能以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为重,能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引导信教群众构建教派、门宦之间的和谐关系。

  当前影响吴忠市伊斯兰教教派、门宦关系的主要因素及解决对策

  目前影响教派、门宦和谐关系的因素主要体现在:第一, 社会转型期间各种矛盾激化,有的社会矛盾有可能以教派、门宦矛盾的形式表现出来。第二,不同教派、门宦组织因其信教人数的多寡和清真寺数量的多少不一,在现实中社会的影响力存在差异,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教派、门宦拥有更多的宗教和社会资源。社会资源和宗教相互结合,影响了教派、门宦之间的动态平衡,同时也加速了教派、门宦的不合理分化,不利于教派、门宦关系的正常发展。第三,教派、门宦内部分化引起教派、门宦矛盾,从而影响伊斯兰教内部稳定。同一教派、门宦内部由于历史遗留的清真寺、拱北的归属问题,彼此之间的分歧和隔阂心理尚未真正消除,历史遗留的矛盾可能会在一定的条件下激化。有的教派、门宦内部因争夺教权、信众或拱北、道堂、清真寺的管理权而产生纠纷。第四,有的教派、门宦跨省区传播,引起信教群众改宗改派,一定程度上引起教派、门宦之间的紧张关系。

  上述诸多因素造成的教派、门宦之间的或教派、门宦内部的矛盾纠纷,虽然是伊斯兰教的内部问题,体现了民族、宗教内部的文化冲突,反映了民族文化内部中心文化与边缘文化的分割与对立,却是影响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作为教派、门宦关系的制衡者,需妥善处理教派、门宦之间或其内部矛盾。

  为保持伊斯兰教教派、门宦关系的和谐顺畅,我们提出如下3点建议:第一,保持积极、健康的政教关系。一方面确保现行民族、宗教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严格执行政教分离的政策,确保宗教不干涉政治、司法、教育。另一方面从制度层面确保宗教内部事务不被干涉,使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功能得以正常、有序发挥。重视宗教界知名人士,重点培养宗教领袖,引导他们超越教派、门宦畛域,引导信教群众营建教派、门宦的和谐关系,推动民族团结和地方和谐社会的建设。第二,继续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淡化教派、门宦意识,倡导不同教派、门宦互相尊重,各行其是,团结合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职人员队伍,对维护教派门宦和谐关系至关重要。尤其要做好宗教上层人士的工作。借助于阿訇和宗教上层人士在信教群众中的威望和影响力,更多强调各教派、门宦之间的共性,淡化教派、门宦意识,更好地引导不同教派、门宦的信教群众和而不同、团结合作、共同进步。

  第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协调、沟通、化解教派、门宦之间及其内部矛盾,从而避免发生教争。历史上教派、门宦之间的矛盾冲突,曾给中国穆斯林和整个甘宁青社会带来动荡、纷争和痛苦,教争不仅使无辜穆斯林死于非命,更使甘宁青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受到严重冲击,导致社会动荡。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伊斯兰教协会、著名宗教人士应当共同引导,及时协调、沟通、化解教派、门宦之间及其内部矛盾,从而避免发生教争,以维护地方安定,促进社会发展。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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