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全国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伟大事业。”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向世界宣告了其推进人民政权发展的新目标。清除帝国主义势力在西藏的影响,建立人民当家做主的新西藏,这是自古未有的目标。依据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中央人民政府从西藏的历史、民族、宗教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通电要求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到北京进行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
中央人民政府的宣言受到了很多西藏爱国人士的欢迎。1949年10月1日,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发出电报,支持和平解放西藏。1950年1月31日,班禅堪布会议厅向中央政府发出电报,称:“谨代表西藏人民,恭请速发义师,解放西藏,肃清反动分子,驱逐在藏帝国主义势力,巩固西南国防,解放西藏人民。”这期间,受到英印政府控制的西藏地方政府一部分人则企图将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他们组织所谓“亲善使团”,拿着英国人起草的“独立宣言”,借助国外力量搞西藏独立。英、美等国也企图利用联合国干涉诞生不久的新中国的内政。对此,中央政府进行了坚决的斗争。通过外交手段,中国政府向世界申明:“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的一部分,西藏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问题。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进入西藏,解放西藏人民,保卫中国边疆。”
西藏地方政府在历史选择的关键时刻,面临着走不同道路的斗争。1951年,十四世达赖喇嘛亲政。当年2月,他即委派噶伦阿沛·阿旺晋美、凯墨·索安旺堆、土登旦达、土登列门和桑颇·丹增顿珠等5人为全权代表,与中央政府进行和平谈判。谈判代表进京方式的不同,反映了当时西藏地方政府在历史性选择面前受到极为复杂局面的影响。当时,阿沛·阿旺晋美、土登列门和桑颇·丹增顿珠从昌都出发,经康定等地抵京,而凯墨·索安旺堆、土登旦达则是先到印度,面见印度总理尼赫鲁后才抵京。
4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派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为全权代表,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进行谈判。双方首先就人民解放军入藏问题谈判。西藏地方政府代表提出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是不同意人民解放军入藏。而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通过耐心的解释工作,使西藏地方政府代表了解到,为了防止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入藏。双方在进藏军队人数、驻地、藏军改编等方面达成协议。就这样,经历了六轮协商,5月23日终于达成《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此为著名的《十七条协议》。1951年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在西藏人民的支持下,顺利进驻拉萨。西藏地方政治生活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