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中国民族报三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简讯
城市因它更温情
用开放的思维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为了民族的未来
两会“闲时”忙调研
里耶新景
 
版面导航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 年 20 月 20 日 星期 20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开放的思维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访江苏省民委主任、宗教局局长翁振进
□ 本报记者 李喆

  记者:在采访中我发现,江苏注重利用各方面的资源来做好民族工作,如实行委员制、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社会团体的作用等。江苏省民委是怎么理解和认识这一方式的?

  翁振进:江苏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民族工作部门的力量和手段都比较有限。我们看到关起门来做民族工作是办不成事也办不好事的。相反,如果大家都来关心,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个做法也是根据江苏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实情提出的。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少数民族群众大量进入东部沿海地区。据统计,每年来江苏经商务工的西部少数民族群众就达15至20万人,因此,民族工作部门如果还只是把工作对象盯在世居的少数民族身上是不够的。

  民族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解决少数民族的发展问题,民族工作部门既缺项目也缺钱,要解决好发展问题,就要突破部门界限,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我们实行民委委员制也是从这个角度来考虑的。

  记者:您刚才谈到了民委委员制,它的建立主要着眼于解决哪些问题呢?

  翁振进:我们最早提出建立委员制的设想,主要是针对农村少数民族的扶贫开发工作,当时江苏有8万农村少数民族人口是年均人收入19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省财政每年拨款150万元用于此项工作,但成效不够显著,因此我们提出将它纳入全省社会工作的总盘子,建立委员制的想法也在此时产生。

  随着农村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的基本完成,我们的工作重点也从扶贫转向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更加感觉到,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需要部门协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对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更需要各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当时正值2006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我们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立委员制的要求,得到了大力支持,委员制得以顺利建立。

  委员制建立后,成效开始逐步显现:一是有利于推动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水利、交通等多个部门参与到扶贫工作中,为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二是有利于促进民族领域的稳定,过去有些执法部门与少数民族群众发生矛盾时往往都要领导出面解决,现在作为委员之一,他们会经常听取民族工作汇报,参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活动,增强了与少数民族的感情和对民族工作的认识。

  记者:江苏在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尤其是做好对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您认为做好这一工作的原则和基本做法是什么呢?

  翁振进: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我们的总原则。要做好对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一定要更新观念,不能把他们看成负担和麻烦,而是把他们看做新市民。对于他们之间的内部矛盾,我们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教育,使其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对于他们与当地汉族或执法机关发生的矛盾,我们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要多考虑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和以民族团结的大局来处理。

  记者:江苏的宗教工作也做得相当出色,尤其是无锡市把宗教慈善与宗教文化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切入点,您怎么看待这一做法?

  翁振进:从某种意义上说,做好宗教工作就是做好群众工作,因此必须坚持教育为主、引导为主,这样才能保持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无锡的做法很好,它的意义就在于有效地促进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教义要求做好事、做善事,以慈善为切入点,这符合宗教教义中利益众生、贡献社会的要求。宗教作为意识形态,是传统文化特别是“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是构建和谐文化的要求。宗教慈善从物质方面入手,宗教文化从精神、意识、理念方面入手,目的都是为了处理好和谐问题。无锡的做法符合宗教自身规律和实际情况,使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

  记者:您从事民族宗教工作多年,您认为做好一名民族宗教工作者,应具备哪些素质?

  翁振进:在当前的形势下,民族工作干部首先要有文化的素质,要了解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主动接受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文化,这样在面对具体问题的时候,才能分析得更深入、处理得更得当。

  其次,要有法制观念和政策素养。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强,是急不得、慢不得、左不得、右不得的特殊工作,必须处理得当。因此,必须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三,要有奉献的精神和包容的胸怀。要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就一定要和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交朋友,没有包容的胸怀就很难团结一批少数民族和宗教界朋友,也很难做好这一特殊的工作。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