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族团结 维护社会稳定 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06-08 | 浏览()人次 | 投稿 | 收藏 ]

 

——怒江民族工作回眸

      怒江州是全国唯一的傈僳族自治州,地处滇西北青藏高原南延部分横断山脉纵谷地带,东连迪庆、丽江、大理3个州(市),南接保山市,西与缅甸山水相连,北靠西藏,是“三江并流”景区的主要组成部分。全州国土面积14703平方公里,辖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和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有29个乡(镇)、260个村委会,总人口50万。

      与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和云南其他地区比较,怒江是集“边疆、民族、宗教、贫困、高山峡谷”为一体的民族自治州。国境线长449.467公里,占中缅边境线的20%,占全省国防线的10%以上;境内居住着傈僳、独龙、怒、普米、白、藏、汉等22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92.3%,居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之首。其中傈僳族、普米族主要聚居在怒江,傈僳族占总人口的51%以上,独龙族和怒族是怒江州独有的少数民族;州内群众主要信仰基督教、天主教、藏传佛教,少量还有“本主”崇拜,信教群众多达12.3万人。其中基督教为主体,信教群众达8.9万人;全州4县均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县。2008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一项指标,怒江州是1448元,是全国的30.41%,是全省的46.66%;澜沧江、怒江、独龙江由北向南纵贯云岭、碧罗雪山、高黎贡山、担当力卡山四大山脉,形成“四山夹三江”的独特地貌奇观。全州98%以上的面积都是高山峡谷,75万亩耕地中,坡度在25度以上的占76%。

      怒江是典型的直过民族聚居区,全州四县中有两县是整体直过,29个乡镇中有18个乡镇是整体直过,直过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62%。傈僳族、怒族、独龙族是世居怒江的跨境少数民族,与居住在中缅边境北段的傈僳族、怒族、独龙族等少数民族,同族同宗、互通语言、通婚联姻、边民互市、信仰同一宗教,中缅两国人民在漫长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结下了深厚的胞波情谊。

      建国以来,怒江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披荆斩棘,团结一心,开拓进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历届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怒江州的民族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民族政策,走过的60年,是我们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快速发展、经济社会面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60年,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累累硕果的60年,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空前增强、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60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巨大成功,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写照,全州呈现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防巩固、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

      一、六十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回顾历史,展望未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各部门的亲切关怀、帮助下,怒江的各项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许多艰辛。建国初期,怒江还处于半封闭状态,为了生活,勤劳勇敢的怒江各族儿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心,与恶劣的自然环境作不屈的抗争,“以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播撒希望的种子,一步步走向自给自足,生产生活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进一步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和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全州呈现出一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发展生产的火热场面。

      ㈠民族关系融洽,怒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长足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从经济领域到文化领域,从社会领域到其它各个领域,全面掀起改革开放的浪潮。实施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战略,先后引进了宏达、鼎业、华电、华润、国电等国内一批大中型企业入驻怒江共谋发展。正是在开放战略指引下,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培植了矿冶、水电、旅游和畜牧等支柱产业,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7年,全州生产总值完成49.13亿元,是1978年4731万元的100多倍;财政总收入9.58亿元,是1978年314万元的305倍;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是1978年的260倍,年均增长22.73%。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是1978年的25.14倍;解决了近20万人的温饱问题,人民生活实现了由贫困到温饱逐步进入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⒈怒江基础设施建设大突破

      交通不畅,通讯落后,信息闭塞,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是困扰怒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是制约怒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不断努力,现在已构建起了较为通畅便捷的交通和通信网络,能源建设也获得了重大突破。形成以州府所在地六库为中心,南起瓦窑、北至贡山、东起甸南、西至片马的“十字架”交通网络骨干,积极推进滇西北旅游环线建设。2007年,全州公路总里程达3816.86公里,全州29个乡镇全部通了公路。公路里程不断增加,道路状况不断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全州运输业的发展。2007年,全州全年旅客运输量达223万人次,旅客周转量达3.6亿人千米,货物运输量95万吨,货物周转量1.1亿吨千米。中小水电建设加快,全州大小电站由30年前的14座发展到2007年的66座,是1978年的5倍;中小水电装机容量由30年前4913Kw发展到2007年的46.36万Kw,是1978年中小水电装机容量的95倍。通信事业发展迅速,绝大部分村实现了通路、通电、通水、通程控电话、通广播电视。城镇建设步伐加快,2007年全州城区面积达30.74平方千米,城镇化率达23%。

      ⒉怒江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怒江的改革与全国全省一样始于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就,不仅带来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历史性变化,而且有力地支持了全州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

      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农村改革解放了长期被压抑的农业生产力,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大幅度增长。2007年,全州粮食总产达16.66万吨,比1978年的8.18万吨增长了1.04倍;油料、蔬菜、药材、水果、茶叶等农产品都大幅增加,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需要,使绝大数农民群众的吃饭问题得到解决。

      农村经济协调发展。2007年农村经济总收入8.45亿元,比1978年的2233万元增长了36.9倍。其中农业收入2.49亿元、林业2970万元、牧业2.02亿元、渔业112万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种植结构和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2007年全州小春作物粮经比例为81.2:18.8,经济作物比例比1978年上升了两倍,全州经济作物已由过去的油菜、蔬菜、药材等为数不多的几种发展到十余种,其中:咖啡、甘蔗、草果、蓁艽、蚕桑、冬季玉米、冬季马铃薯、香料烟等作物发展前景好,增收效果显著。优质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管理的现代农业格局正在形成。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经过“八五”、“九五”期间的大力投资和建设,我州耕地质量较之30年前有很大提高。截止2003年,全州累计建成亩产300公斤以上的基本农田地43万亩,农民人均达1.07亩,为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30多年来,全州建成各类水利工程3237件,其中引水工程2039件,人畜饮水工程1154件,小㈡型水库2座,库容90万立方,坝塘42座,蓄水量21万m3。水利工程年供水量为1.6亿立方,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20.99万亩,水利化程度达到29%。累计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人口39.1万人。

      ⒊怒江工业经济快速崛起 

      怒江州工业起步迟,1978年前仅有手工业和铁农具加工厂。改革开放30年来,工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进一步激发了企业的内在潜力和发展活力,使企业效益明显提高。积极实施大集团、大企业战略,加快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成功引进四川宏达集团共同投资开发兰坪铅锌矿,拉开了科学化、规模化、规范化开发兰坪大矿的序幕,开创了兰坪模式。兰坪工业园区、泸水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入园企业逐年增加,工业园区已成为我州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非公经济进一步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2007年与1978年相比,工业总产值完成45.31亿元,增长435倍;实现利润总额20亿元,增长1600倍。2007年,全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有91户,资产总额达86亿元。工业已真正成为怒江经济的主导产业。

      ⒋怒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改革开放30年,怒江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实力不断壮大。2007年,全州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实现47789万元,为1978年的152.19倍,年平均增长18.92%。30年全州累计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2.14亿元。全州财政总收入占怒江州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7.18%提高到2007年的19.56%,财政实力不断壮大,财政增收的质量进一步提高。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向“三农”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项目倾斜,着力提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州财政对“三农”投入快速增长,累计支出32.32亿元;全州社会保障、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26824万元,年均增长16.12%。财政的切实保障和供给,推动了各项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各种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福利救助得到了政府的有力支持,离退休人员收入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⒌怒江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改革开放以来,怒江在解放思想中破解发展难题,在解放思想中推进改革开放,在改革开放中促进解放思想,树立你投资、我欢迎,你有求、我服务,你困难、我帮助,你发财、我发展的理念。坚持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把“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与毗邻国家发展贸易交往和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商务考察团到邻国和先进地区学习取经,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扩大开放,采取一系列的“节会搭台、经贸唱戏”活动,吸引外来投资者洽谈投资,通过开展“阔时”旅游文化节、滇西北“4+2”旅游论坛、“百名企业家进怒江”和“百名记者聚焦怒江”等系列活动,宣传了怒江,扩大了怒江的对外吸引力和影响力,广交了朋友,搭建了平台,拓宽了渠道,使怒江的开放途径不断得到拓宽,全州上下的开放意识不断增强,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格局正在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州不断优化开放环境,拓展了发展空间,增强了发展活力。在国家和省的大力支持下,先后累计投入119亿元用于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投资环境。同时坚持开放促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各级各部门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招商引资成效显著,2007年全州招商引资额达18.8亿元,占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8%。互利、合作、共赢和亲商、安商、富商的开放环境基本形成。

      ⒍怒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生态建设成效明显。改革开放以来,累计完成造林323.33万亩;封山育林160.3万亩;义务植树1967.24万株;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0%;森林蓄积量达1.4万立方米。1998年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品性采伐,2000年全面启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截止2007年落实完成森林管理面积1263.8万亩,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108.45万亩,完成退耕还林46.9万亩。实施了百万亩林果基地、百万株庭院经济林建设。

      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进展。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两个重点、提高环境监测能力、环境执法能力,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和影响能力。认真开展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完成了《怒江州生态功能区划》、《独龙江流域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怒江州六库镇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怒江州水能区划》、《怒江州六库镇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怒江州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等编制工作。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推进怒江水资源开发。

      ⒎怒江城乡市场繁荣,人民生活逐年提高。

      加强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新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类商品市场迅速发展,一批辐射全州乃至边境临近地区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商场相继建立,以大中小结合,各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并存,功能较为完备的商品市场网络已初步形成。商品货源充裕,城乡市场繁荣。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1978年的3048万元增长到2007年的9.14亿元。金融、保险、中介、信息网络服务等行业有新发展。

      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50、60年前的怒江,全州境内没有一寸公路、没有一座跨江大桥、没有一辆汽车、没有电灯、没有电话,群众出门就爬山,运输靠人背马驮,过江靠划船过溜索,照明用柴火,可以说怒江各族儿女根本不知什么是汽车?什么是电灯?各族干部群众白天齐出动,大力开展生产建设,夜晚以“月亮、松明”作为照明,围住火塘取暖,听讲、学习党的政策、国内国际形势和讨论生产发展计划。当时,在全州上下,学习汉语言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除了外来干部,州内各民族之间相互交流都只会用傈僳语或本民族的语言。为了及时帮助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在中央、省里的关怀下,派驻工作队到各县、各区、各公社,这也就是现在民族工作部门的前身。老一辈民族工作者克服重重困难和艰辛,无私奉献,忘我工作,走村入户,与各族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用爱心,用真诚赢取各族群众的信任。他们为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群众的思想、信念,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时间的推移,如今的怒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生产生活日益得到改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各族人民和睦相处。仅2008年,怒江州财政总收入完成8.99亿元,是1953年的2367倍,是1978年的286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51亿元,是1953年的3万多倍,是1978年的484倍;工业总产值完成35.51亿元,是1953年3414倍,是1978年437倍;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448元,是1953年的63倍,是1978年的30倍……。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亲切关怀与帮助,得益于党的民族政策,也是怒江50万各族儿女不屈不挠努力的结果。

      ㈠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解放前,怒江封建、土司、家长奴隶制并存。建州后民主法制建设逐步发展,特别是1978年以来,民主法制逐步得到加强和完善。根据中央、省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方针政策,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的怒江而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正确把握维护祖国统一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体现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又保证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边疆民族地方的贯彻落实。1954年8月23日,是怒江各族儿女值得铭记和难忘的一天,是载入怒江发展史册的特殊的一天。这一天,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成立了。在此基础上,加强了县乡两级民族自治政权的建设。于1956年10月1日成立了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1987年11月27日成立了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另外,还设立了泸水县老窝白族乡、洛本卓白族乡和福贡县匹河怒族乡。并分别于1989年10月、1990年7月、1991年7月颁布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照耀下,自治州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大力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和“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民族团结教育。

      ㈡通过不懈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自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恢复和完善了党的一系列民族政策,对被错划为右派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民族干部给予平反,没收的财产作了退赔。同时,在广大群众中广泛开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⒈持续地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全州先后有21个先进集体和35名先进个人受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州委、州政府于1993年、1999年、2003年召开了三次全州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先进集体45个和158名先进个人,在全州各条战线树立自己的典型;

      ⒉充分发挥我州多民族的特点,开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我州傈僳、独龙、怒、普米等各民族的传统节日庆典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形成了“做民族工作光荣,讲民族团结高尚”的良好社会氛围;

      ⒊对民族工作中的“热点5、“难点”和敏感多发地区,坚持采取“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正确区分和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使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实行了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定期考核,把加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任务落到实处。

      通过开展各项工作,怒江各民族亲如一家。贡山县丙中洛乡,是一个多民族杂居、多种宗教并存的乡镇,这里居住有独龙族、怒族、傈僳族、藏族、白族、纳西族等多民族;基督教、藏传佛教、天主教等多种宗教并存。长年来,这里却没有因为民族族别、信仰宗教不同导致民族矛盾纠纷的发生;相反,民族与民族间、信徒与信徒间都十分友善,他们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在同一个家庭中,有着不同的民族和信仰着不同的宗教,父亲是怒族,信仰天主教,母亲是藏族,信仰藏传佛教,儿子信仰天主教,儿媳是傈僳族,信仰基督教,他们虽然民族不一,信仰不同,但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他们不会因为信仰不同而发生口嘴,互相排拆,相反,互相尊重,更加团结,朝着一个家庭共同的奋斗目标,出谋划策,商讨发展大计。全州各族人民互相尊重,“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已成为共识和自觉行动,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了各民族的大团结。

      三、构建和谐怒江,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州委、州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常抓不懈。

      ㈠加强领导。州委成立了民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县也成立了县委民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同时,在全州29个乡镇中,配备了一名专(兼)职民族工作干事;其次,在州、县财力极为拮据的情况下,每年都将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尽最大能力,从财力、物力、人力上积极支持民族工作。

      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民族工作。在开展民族工作中,州委、州政府结合怒江实际,研究决定,每年定期不定期召开1-2次州委民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讨论、部署民族工作;每5年召开一次全州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㈢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从2000年起,州人民政府与各县人民政府签订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人民政府与县直相关单位及乡镇签订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与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实行这一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全州上下形成了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层层签订责任书,人人讲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二是为了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民族文化,扩大怒江知名度,将怒江州傈僳族的“阔时”节、怒族的“鲜花”节、独龙族的“卡雀娃”节、普米族的“吾昔”节等各民族的传统节日作为民族团结日,并分别纳入州、县自治条例中,形成法定节日,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向前发展。

      ㈣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宣传工作。怒江是多民族杂居的边疆、民族自治州,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和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基础。离开团结,就不可能有稳定,就不可能有发展。抓团结,保稳定,促发展,已在全州形成共识。实践证明,怒江的民族工作是开展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基础,也是重中之重。历年来,怒江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加强民族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并常抓不懈。

      ⒈在全州各级中小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使各族学生进一步了解我州少数民族的历史及在民族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各民族的特殊作用,进一步增强团结、友爱、互助意识;

      ⒉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怒江的发展历史极为不平凡,为了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州委、州政府将我州片马抗英纪念馆、栗柴坝抗英纪念碑立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都有各级各部门和学校组织人员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了解历史,接受教育;

      ⒊以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工作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为主题,以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采取多形式、多举措,广泛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活动,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为怒江民族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⒋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全州民委系统立足州情实际,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的特殊性,定期不定期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等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将相关材料翻译成傈僳语、独龙语、怒语、普米语书面宣传材料和图文并茂的VCD光盘,组织人员,深入机关、学校、部队、厂房和农村,广泛开展宣传、讲解、教育活动。通过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州形成层层抓民族团结工作,人人讲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⒌以评选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个人和集体为契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结合评选参加全国、全省、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机遇,在全州各级各行各业中,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使评选活动变成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过程,变成教育各族群众、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的过程;

      ⒍在全州,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民族知识竞赛,借助《怒江报》刊登民族知识竞赛试题,全州各级各部门、各族干部群众踊跃参加。通过开展民族知识竞赛活动,使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⒎加强民族经济项目建设工作。民族资金不算多,却是党和政府联系各族群众的“联心钱、感情钱”,在项目建设中,我们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按照群众“缺什么补什么,能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和增加群众收入,加快脱贫发展”的目标,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统筹兼顾,本着“实施一项,见效一项”的原则,认真规划和实施好项目建设,真正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⒏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全州民委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全力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并以“民族关系好、经济发展好、社会治安好、村容村貌好、教育科普好”五项内容为,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国至今,全州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着力推进怒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㈠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独龙江乡的综合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到2008年止,仅民委系统实施的“兴边富民”资金就投入了2395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种养殖业等方面。通过项目的实施,切实帮助当地群众增加收入,极大地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乡是我国唯一的一个独龙族聚居区,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独龙江乡确定为民族工作部门和扶贫部门的重点扶贫工作示范点。1999年9月9日,国家投资近一亿元的独龙江公路全线竣工通车,从此结束了全国56个民族中最后一个少数民族不通公路的历史。与此同时,在省民委的关心、帮助下,大力加强独龙江乡各项建设。通过努力,2002年,全乡粮食总产量达122.5万公斤(首次突破百万公斤),农民人均有粮326公斤、比1998年增长74%,农民人均经济收入684元,比1998年增长近两倍。

      ㈡扎实抓好“兴边富民行动”工程。

      怒江由于地处边境一线,有3个县属于边境县。由于历史和地理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与相邻州市相比,怒江的各项发展都相对落后,各项建设极为滞后。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在中央、省级各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省民委的大力支持下,我州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被列为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每年每县投入300万元,连续扶持三年,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种养殖业等方面的建设。通过实施“兴边富行动”工程,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了特色产业,带动了地方各项建设的全面发展,切实改善了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收入,加快了发展。在项目建设中,如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委实施的万亩草果种植项目和独龙牛、黑山羊等养殖项目,深受各族群众的热烈欢迎,得到了州、县党委政府的一致肯定。在贡山县,仅普拉底一个乡就种植了12500亩草果,全乡实现人均2亩。又如:福贡县民委实施的茶叶种植项目,为增加群众收入,推动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贡山县普拉底乡草果种植项目,福贡县茶叶种植项目,这些项目建设,为峡谷山区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探索了新路子,在全州起到典型示范作用,为全州实施百万亩中药材基地提供了决策依据。

      ㈢积极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工作。

      “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是民委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对外宣传的窗口。州民委结合实际,将泸水县赖茂村、福贡县腊竹底村、贡山县双拉村、兰坪县果力村确定为“民族团结示范村”。在省民委的关心、支持下,通过逐一实施项目工程建设,如今的示范村,各项建设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村级政权、基础设施、群众生产生活都有了改善。过去,村民晴天出门一身灰,雨天出门一身泥,居住的是茅草房、千脚落地房、木楞房和板板房,喝的水是沟里的水,一天需要挑几次,无图书室、文化活动、村卫生室。而如今,通过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点,各村都建起了安居房,修起入户水泥路,建起图书室、文化活动室、卫生室,架起了自来水,干净清洁的自来水引到各家各户。村民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他们感激地说:“谢谢党委政府,感谢州民委,我们能够住上宽敞明亮的房屋,能走在水泥路上,能喝上洁净的自来水,能有自己的活动室,这些是都是过去想都不敢去想的事,而今,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民委的帮助下,梦想实现了,感谢你们,今后,我们要积极发展生产,自力更生,早日步入小康水平”。

      ㈣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州独龙族、怒族、普米族3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特殊扶贫工作。

      2002年9月,省委、省政府决定,采取特殊扶持措施,实行分类指导,以扶贫工程为载体,集中一定财力、物力,分工负责抓落实,努力加快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借此机会,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将独龙族、怒族、普米族聚居的15个乡(镇)46个村委会的342个自然村,确定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云南民族工作和扶贫工作的重点,作为推进云南“兴边富民行动”的突破口。在省民委的大力帮助下,到2008年止,共安排5428万元的资金,加强了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种养殖业等,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工作中,以政府行为为主导,以扶贫开发为主要途径,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教育为重点,扶贫到村到户,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城乡、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五、积极实施科教兴州战略,推进民族科教事业的发展。

      怒江州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科教扶贫工作放在新世纪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位,采取各种办法措施,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科教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

      ㈠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全州有省立小学5所,民办小学61所,教职工82人,在校学生不足2000人。通过国家、省各级各部门的帮扶下,怒江教育事业稳固发展。到2008年底,全州共办有小学校(点)882个,小学在校生49998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有46487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6.9%;办有高完中8所、初级中学1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在校高中生6036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5515人,占学生总数的91.37%;初中生21227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9803人,占学生总数的93.29%;初中毛入学率为95.9%。办有中等专业学校1所,职业中学2所,办有幼儿园17所,办有特殊学校1所。全州共办有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938所,全日制在校学生86774人。

      ㈡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得到改善。

      1954年,怒江仅有医院5个,病床28张,医生19人;1978年有医院34个,病床1030张,医生532人;到2008年,全州有医院87个,是1954年的17.4倍,是1978年的2.56倍;有病床1342张,是1954年的47.9倍,是1978年的1.3倍;2008年,全州卫生技术人员有1650人,是1954年的86.8倍,是1978年的3.1倍。全州卫生行政管理、疾控、药监机构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网络进一步完善。

      ㈢文化事业日益繁荣。

      2008年,全州共有艺术表演团体4个,艺术研究所1个,文化馆5个,公共图书馆5个;全州共有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电台1座、电视台1座、广播电视台4座,有线电视入网用户14000多户。全州广播人口覆盖率为87.74%;电视人口覆盖率为86.64%。全州年内出版各类报刊书籍41种,共有25430份册。

      六、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建国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州的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把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保障各民族政治上平等,行使自治权利,实现民族平等、团结、进步,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维护边疆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干部的德才兼备原则和“四化”标准,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培养和选拔任用了一批忠诚党的事业、德才兼备、开拓创新的各民族干部。一是选送优秀民族干部到各级党校、民族干部学校、各类大中专院校进行学历培训或系统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科技人员的政治思想和理论水平;二是将优秀民族干部选派到中央国家机关、发达省区的有关部门跟班挂职学习锻炼,开阔视野,增长才干;三是将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选派到乡镇一级担任领导工作,进行基层工作锻炼,增长基层工作能力,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四是从州到县、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在州内实行异地交流干部,在不同的环境和岗位上培养和锻炼干部,让干部拓宽视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通过多年的努力,到2002年底,全州少数民族干部达13677人,占全州干部总人数的84.5%。其中,从干部受教育的程度上看,大专以上学历的已有3773人;按干部的性别划分,妇女干部有4755人、占34.7%;按行政职务划分,厅级24人、处级294人、科级1566人、其他2078人;按技术职务划分,高职184人、中职2137人、初职6210人、其它1220人。民族干部的茁壮成长,成为自治州改革开放和加快发展的中坚力量。

      七、主要经验

      ㈠必须把党的民族政策同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

      我州的州情特点决定了民族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和“依法治州”大业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立足州情,立足现实,广泛深入地开展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认真总结和分析我州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民族工作上,各级党委、政府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主观和客观相一致,走出一条符合我州实际的民族工作路子。

      ㈡必须加强党委、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怒江是个特殊的、极为贫困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在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中,怒江的民族工作是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为此,我们紧紧围绕“团结、稳定、发展、进步”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发现问题,按“党政动手,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小事不出村、不出厂矿,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及时、妥善、有效地处理好解决好问题。怒江虽然极为贫困,但长期以来,从没有发生过一起因民族问题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㈢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

      长期以来,我州加强了民族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具有我州特点的民族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文件,把民族事务工作纳入依法管理范围,有效地保障了各民族和自治地方的权利。

      ㈣必须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妥善处理好民族地区矛盾纠纷。

      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中,坚持采用“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一是不断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二是正确区别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民族问题同一般的社会问题严格区别开来,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搞繁杂化,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坚决抵制和果断打击国外的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四是层层签订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落到实处。

      与时俱进,展望未来。民族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我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州,民族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在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长河中,60年不过是短暂的瞬间。然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60年来,怒江各族人民翻身作了主人,实现了各民族的大团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了巨大成就。怒江各族人民,正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念,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奋发图强,为全面解决温饱,努力建设小康而奋斗。


怒 江 州 民 委(熊国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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