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选题与思路》一文有关论述商榷
马守途
摘 要:民族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民族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社会总问题的解决。民族问题的主题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及理论建设,应该把握当前的社会主题和民族问题主题。党和国家必须取得解决民族问题的领导权和主导权,而不能任由民族问题自由发展。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问题;政治化;文化化;
中图分类号:13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4~2(2009)01-0024-12
前不久,马戎教授发表了《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选题与思路》一文(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该文着眼于我们多民族统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从中外历史和现代的发展实践来思考我国民族关系问题,对当前我国民族问题研究领域提出了一些新颖的选题和思路,其中有一点,就是论证了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学术理念。
文章在论证我国民族问题应该去“政治化”时,使用了三个证据:一个是反面诫鉴证据,民族“政治化”体制①下的苏联解体了(文章将此与我国民族问题应该去“政治化”连接起来的纽带是中国照搬、仿效了苏联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意即我国也将民族问题“政治化”了);一个是正面借鉴证据,族群“文化化”体制下的美国在处理种族—族群关系方面的相对比较成功;一个是历史继承证据,我国历史上的“文化主义族群观”造就了两千多年的统一局面。笔者在多次认真拜读了文章以后觉得,如果用社会科学研究中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来看,文章所使用的这三个论据,不能够证明文章提出的我国民族问题应去“政治化”的观点。学术创新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学术讨论和争鸣,都是很正常的,这也是推动学术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作为后学,现把一些想法写出来,不对的地方请学界前辈包涵并批评指正。
一、民族政治化体制下的苏联解体不具有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反证意义
文章在解读苏联解体时,把民族政治化体制下民族意识的增强与其紧密联系起来。“在这种政治化体制下,各民族的民族意识非但没有减弱,反而在不断增强。俄罗斯对其他民族的帮助,促进了这些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加强了民族团结与合作,但是并没有促进民族意识的淡化和民族之间的融合。一旦内部外部条件发展到一定程度,联盟就有可能解体。” “在苏联推行了70年的斯大林民族理论和政策实践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民族问题,前苏联各群体的‘民族意识’不但没有减弱,反而得到加强,并在一定条件下成为解体的政治基础。”结合文章列出的苏联民族和民族问题政治化过程”,我们会发现,是民族政治化体制造就了苏维埃联盟,而这个体制最终葬送了帝国大厦——民族政治化体制在造就联盟的同时,却为一定条件下联盟的解体蕴育着政治基础(民族意识的增强),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显然民族政治化体制在苏联解体中具有“原罪性”,对此该如何认识呢?
首先,在讨论这段论述之前,先得回顾一下苏联解体的真相。苏联从一个同美国平起子坐的超级大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轰然倒塌,成为20世纪全世界最大的事件之一。对此,除了西方少数弹冠相庆者之外,更多的人感到的是遗憾和不可理喻。然而,通过对苏联历史的简单回顾就可以发现,作为联盟国家的苏联解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一定的“合法性”,不论是当初的联盟条约,还是后来的苏联宪法,都明确规定各加盟共和国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但是,我们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这样的现象判断上——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苏联的解体呢?
苏联解体作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为震动全球的事件,究其原因,在苏联解体后的整个20世纪90年代,是国际和我们国内学术界研究最为热点的一个领域,由于涉及科学社会主义、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多个学科,可以说,这一研究是这一时期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最为“耀眼的风景”。时至今日,这个研究还在深入和继续进行。十余年来,在这些研究视角中,有从根本原因、主要原因、直接原因分层来分析的,有从内因和外因来解读的,有从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来剖析的,有从本质原因和诱因来解析的,有从经济原因、政治原因、社会原因和历史原因来具体论说的。但一个共同的观点是,苏联解体是多种原因同向作用在一起的结果,主要是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发生、发展直至全面爆发,加之戈尔巴乔夫“新思维”改革,即在政治上实行议会制、总统制和多党制,改变共产党的性质,取消党的领导;在经济上全面改革所有制关系,取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实行私有伙和自由市场经济;在意识形态上实行多元化,放弃马列主义的指导地位。一切的一切,最终导致苏共失去政权。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决定了取得政权后的党的命运,天然地与国家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苏联这样拥有一百多个民族的庞大国家,使全联盟各国、各民族联合联系起来的纽带无疑是苏联共产党,因为只有超民族的苏共是居于各个独立的联盟和民族之上的。所以,当苏联共产党失去对政权的控制以后,联盟的“脊梁骨”也就被抽去了,帝国大厦的覆灭也就成为一个必然的事实——联盟解体(解体为15个非社会主义国家)。从这个意义上看,苏联解体的直接原因是苏联共产党的垮台,而根本原因是苏联共产党治党理国出了问题,这就是我们不难理解苏联为什么没有解体为15个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起作用。
那么该如何看待民族问题在苏联解体中所扮演的角色呢?“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个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这便是‘合力’。事实证明,苏联解体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经济、政治和社会危机发展直至爆发,这些危机以及苏共在解决民族问题上政策和策略的失误,诱发和加剧了民族问题(民族主义浪潮),而后者又反过来加深着这些危机,从这个意义说,民族问题因素,只是加速了联盟的解体,其不是导致苏联解体的根本因素、唯一因素和原发性因素,不具有这个作为“整体的力量”的性质。因此,民族问题之下的小范畴,包括民族政治化体制、以及这个体制下增强了的民族意识,也就更不具有导致苏联解体的根本因素、唯一因素和原发性因素的性质。因此,民族政治化体制下的苏联解体的事实,不具有民族问题应去“政治化”的反证意义。这样分析民族因素在苏联解体中的地位显然还不具充分的说服力,还得进一步分析。
那么,我们该如何进一步认识“政治化体制下,各民族的民族意识非弱反强,并在一定条件下成为解体的政治基础”这点呢?首先,民族政治化体制下民族意识得到增强,这是事实,如民族获得平等后的自豪感、诉求发展的意识、利益共享意识、权利和义务均等意识都会得到增强。因此,关键就在于“增强了的民族意识在一定条件下成为(苏联)解体的政治基础”这点,讨论民族问题是否应该去“政治化”,避开这个观点是讨论不清楚的,因为苏联确实解体为一个个以民族为单位的独立民族—国家。而问题的关键也正在于此,苏联为什么解体和苏联为什么解体为一个个以民族为单位的独立民族—国家,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苏联解体的原因有很多(前面已讨论过了),而苏联为什么会解体为一个个以民族为单位的独立国家<苏联会解体成什么格局)呢?答案只有一个,这就是原有民族联盟形式的自然解体,当联盟解体的时候,只能是原有体制的破裂,即民族的联邦共和国成为独立的民族—国家,天然地解体为一个个以民族为单位的独立国家。正是由于民族与民族意识须臾不可分离,两者是“形”和“影”的关系,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增强的民族意识(其实无论其是否增强),只是这个行将灭亡的帝国,解体成一个个以民族为单位的独立民族—国家的天然而虚象的“政治基础”(比如苏联时期的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在苏联解体后只能独立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而不能解体为以其他民族为主体的独立国家)。但苏联解体为一个个以民族为单位的独立国家的格局这一事实,使我们很容易产生一个错觉,就是民族问题导致苏联解体。因此,民族政治化体制下导致的民族意识的增强,不是苏联解体的一个根本原因,也更不是政治基础了。
再者,如果我们把增强的民族意识,解释为一定条件下苏联解体的政治基础,会产生这样一个逻辑结论,由于民族与民族意识的“形”和“影”的关系,以及民族政治化体制下使民族意识增强的前提,民族政治化体制发挥作用的受体无疑是民族,这就是说,“民族存在”是导致苏联解体的基础性原因(民族天然的具有分裂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本性),显然,这个结论没有任何意义而且是不成立的。其实,民族意识的实质和功能显示、以及苏联解体的事实证明,用民族意识(的增强)来解读苏联解体,本身就是不可取的。再者,我们认识到这点的意义还在于,有利于在现实生活中将民族意识与民族主义区别开来(两者有联系,但在本质上毕竟是两回事),有利于将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民族性因素与事实存在的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区别开来,有利于把民族问题同分裂与反分裂的政治斗争区别开来,这样,才能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分裂主义作为分裂国家急先锋的反动本质,认识到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实质上是政治斗争,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
显然,文章把这样一个只是联盟解体后的格局事实的表象原因,上升为一定条件下苏联解体的政治基础,即民族意识在国家解体中“罪不可逃”(这也是文章为什么不赞同民族意识增强,而是认为应弱化民族意识的原因),再加上文章认为,民族和民族问题“政治化”是增强和助长民族意识的、美国等西方国家公民社会下的族群“文化化”是淡化族群意识的,这些相互连贯的观点,再有“前苏联、前南斯拉夫解体的教训,看到美国在处理种族—族群关系方面的相对比较成功的”实证,以及“中国有些族群(如满族、土家族、回族、畲族)已经淡化的‘民族意识’,在1949年以后的新制度下得到了加强而非减弱”的判断,文章才从反面教训上,提出了把“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作为理解民族关系的一个新思路”的观点,即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理论。因此,把民族政治化体制与民族意识联系在一起、把民族意识又与苏联解体的事实联系在一起,进而用民族政治化体制解读苏联解体的理论链条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民族政治化体制下——民族意识增强——成为一定条件下解体的政治基础”的顺接程式,不具有我们应该把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反证意义。
那我们也会问,为什么苏联的解体只能是原有体制的破裂,真的是民族政治化体制下的联邦制出了问题吗?回答是肯定的,也是否定的。肯定的是联邦制存在缺陷。否定的是,就苏联解体原因及真相来说,民族政治化体制下的联邦制仍然不是导致苏联解体的动力性和根本性因素,即联邦制没有推动苏联解体,它也并不必然导致苏联的解体。联邦制的问题在于,为苏联的解体埋下了松散性体制的隐患,即在一定条件下(实际上就是推动联盟解体的各种因素),它使联盟的解体成为可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同志曾经感慨地说,应该感谢毛主席,在国家结构上我们没有选择联邦制,而是选择了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毛主席是英明的。对于苏联来说,这个“可能”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一直没有被祛除——即没有完成列宁生前设计的将联邦制向单一制转变的夙愿。另外,这种体制在苏联后来的实践上有名无实,联盟中央的高度集权严重销蚀了各联盟应有的自主权力(利),加之本质上实施的淡化民族意识、强制民族融合的政策反而使联盟和各民族产生离心力。
苏联解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给我们应鉴诫的教训也是多方面的。核心的一点是,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便没有国家和各民族人民的一切。另外,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把自身建设成为一个健康蓬勃、开拓创新、政策(策略)正确、坚强有力、实践“三个代表”的政党。有了这一点,任何艰难险阻都战胜不了我们,而只能被我们所战胜。针对苏共二十大赫鲁晓夫秘密报告中对斯大林的的全盘否定,毛主席天才地预见到了苏共和苏联将来会出问题。“苏联解体的真正原因来自苏共内部,我这里指的是大约十万人左右的占据着党政机关重要领导岗位的‘精英集团’,正是这个‘精英集团’想实行资本主义,以便他们享有更大的权力,拥有更多的财富。”一个西方学者的判断值得我们深思。
二、斯大林民族理论与苏联解决本国民族问题的具体政策和实践是有区别的,我们没有照搬苏联的民族理论和政策
斯大林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斯大林民族理论体系中,关于基于西欧上升时期资产阶级民族而给民族下的定义、,关于民族发展的规律、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源、民族问题在社会问题中的地位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措施等,都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产物。因此,斯大林民族理论是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一般性原理,而不是针对某一民族的理论概括(针对某一具体民族或民族现象所作出的理论概括,是“归纳一演绎”方法论上的合理抽取,并不排斥这个结论),其基本观点都是在考察资本主义及以前社会形态的民族和民族问题时得出的,这些都不是苏联解决民族问题具体实践经验的总结。所以,斯大林民族理论在实践性上具有普遍意义(哲学意义上的,这和实际生活中有多少国家在坚持是两回事)。同时,作为一般性原理,斯大林民族理论在理论归属上,也是超民族和国家的,即它不属于哪个特定的民族和国家(就如同我们不能因为马克思是德国人,就说马克思主义是德国的一样)。而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包括具体的政策和模式、以及斯大林本人的具体言行),是一个本国化的过程。因此,斯大林民族理论与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是两个不同的层面,我们应将两者区别开来。
回顾苏联解决民族问题实践,我们也可以清晰地看到,斯大林民族理论与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是不同的。苏联解体,正如上面所述,原因很多,民族问题没有解决好确实也是很重要的一条。然而在民族问题领域,到底是斯大林的民族理论还是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导致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失败,让我们来看一下历史的真面目。
苏联在斯大林执政后期开始推行大俄罗斯主义,只反地方民族主义,纵容大俄罗斯主义。否认民族差别和特点,人为地实施民族同化,使民族关系日趋紧张。多民族国家必须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这两种倾向,才能保持国家的稳定,而斯大林公开宣称俄罗斯民族是“加入苏联的所有民族中最杰出的民族”,是“苏联各民族的领导力量”,“全苏联各族人民应感谢俄罗斯民族”。因此助长了大俄罗斯主义的滋生,增强了少数民族的压抑感。另外,超越历史发展阶段,错误看待民族问题,1936年就错误地宣布“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民族问题”。更为严重的是联盟中央在肃反运动中清洗的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卫国战争期间又以国家安全为由,强制迁徙和流放十几个小民族,这些都构成苏联民族关系中的“痛点”,严重恶化了民族关系。苏联政府在1936—1951年间,取消了几千个民族区和村、镇苏维埃,强迫20多个民族、440多万人口进行24次大规模民族大迁移。尤其是20世纪40年代中期,苏联政府以“国防安全”和“防止间谍”为由,将东部60多万少数民族和西部100多万人口的少数民族从他们世代繁衍生息的故乡,强迫迁移到中亚和西伯利亚地区,其中整个民族被迁移的有11个。这些所谓的“特殊移民”对政府的积怨和仇恨很深,与当地民族间的矛盾和分歧也不断发生。这些“极左”的做法和民族沙文主义态度,严重地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致使民族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深,不可调和。
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时期,更是对民族问题视而不见,也是公然宣称苏联的民族问题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已经形成了“苏联人民”这一新的人们共同体。这就是说,他们不承认各民族有自己的特点,不承认民族间有差异,甚至不承认各民族的存在,也就不承认民族问题的存在,这实际上是“皇帝的新装”的另一个版本,自欺欺人。这些简单、粗暴地处理民族问题的做法,实际上使党自己失丢了解决民族问题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不仅加剧了大俄罗斯主义的膨胀,而且促使了地方民族主义的高涨,使苏联面临更为严重的民族问题。
戈尔巴乔夫上台后,提出“新思维”,倡导“社会主义多元化”、“民主化”、“公开性”,使苏联改革逐渐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改革最终走向了“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在戈尔巴乔夫“公开性”和“民主化”的鼓动下,苏联在民族问题上纠枉过正,从“极左”转到了“极右”,彻底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以前在民族问题上犯的错误,在民族关系中的大俄罗斯主义以及民族工作中的失误被相继揭露出来,由此引发了民族分离主义的迅速泛滥。民族危机成为苏联社会全面危机的一部分。据统计,仅从1987年1月到1988年年中,苏联就发生了大约300次民族骚动,有些规模还很大。所以,当维护民族团结的核心力量——苏共被削弱和瓦解时,民族分离主义就成为加速苏联解体的一个关键因素。最终,在政治危机、经济危机和民族危机爆发的条件下,国家解体。
在此我们顺便回顾一下南斯拉夫的情况。南斯拉夫解决民族问题则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对地方民族主义姑息养奸。南斯拉夫在铁托时期,经济方面,在各民族之间强行搞平均主义,“杀”富济贫,这是“极左”行为;在政治上搞各民族“轮流坐庄”,这又是“极右”行为。在民族问题领域,为消除历史上大塞尔维亚主义影响,民族政策带有明显遏制和削弱塞尔维亚的意图,结果却纵容和助长了各联邦政体地方民族主义的泛滥。米洛舍维奇上台后,大塞尔维亚主义回潮,民族关系日趋紧张,为其解体埋下了隐患。在南斯拉夫分解为5个国家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又借科索沃问题,在1999年发动对南联盟的军事打击,目的是要除掉“共产主义在欧洲的暮笠桓銮磐繁ぁ薄W钪眨瞎苍谖鞣降囊跄辈呋律ナдǎ茁迳嵛姹凰蜕瞎史ㄍゲ⒈沂湃ァO衷冢飞系哪纤估蛞丫Ю肫扑椋沟淄顺隼肺杼āU庵纸峁环矫媸悄狭苏?包括南斯拉夫政府)面对民族问题步步恶化的现实,一直没有找到有效解决民族问题办法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西方国家对干涉南斯拉夫内政步步紧逼、横加干涉的结果。南斯拉夫是想找到一条有别于苏联的处理民族问题的道路,但是没有成功。
通过实践结果来反思某一理论,与通过实践结果来反思实践过程,是两个角度完全不同的逻辑推导。诚然,围绕苏联解体之初,在民族问题领域确实应该对斯大林民族理论进行深刻反思,不应该因为斯大林是经典作家,而神圣化其理论,不对其理论采取怀疑的态度,这是学术研究上的科学态度。但是,随着苏联解体后历史真相的一层一层被剥开,随着学术界对此研究的不断深入,事实告诉我们,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失败,主要不是斯大林民族理论出了问题,而是苏共(包括斯大林本人晚期)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和观点(包括斯大林本人自己的民族理论和观点),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政策及实践出了问题。因此,在实践层面上,两者在本质上就是两回事。“在苏联推行了70年的斯大林民族理论和政策实践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民族问题”的提法,在哲学和实践上都没有将两者区别开来。在民族问题上就今天看来,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失败,已经不应该是反思斯大林民族理论的因果指向了,而恰恰是应该反思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斯大林民族理论具有的超民族和国家的理论性质,以及斯大林民族理论与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又是截然不同的,我们不能因为坚持了斯大林民族理论的基本观点,就认为是照搬了苏联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以及苏联模式。因此,“中国几乎全盘接受了前苏联的民族理论、制度与政策”;“我国当前关于民族问题的许多观点和理论,本来就是近代从外国(前苏联)引进的,并不是中国本土生长出来的”;我们“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上完全仿效了前苏联的经验”、“看到前苏联、前南斯拉夫解体的教训,看到美国在处理种族—族群关系方面的相对比较成功的经验,看到印度等前殖民地国家独立后在‘民族构建’方面作出的成绩,中国学者应该对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国内学术界占主导地位的斯大林民族理论和前苏联的民族政策进行反思”的提法是没有逻辑和事实依据的。以“十二条”为标志的中国民族理论,已经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这个体系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以阶段性来看,我国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解决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过程中,已完成了民族理论的本土化建设,科学地回答了在当代中国,“民族是什么”、“如何实现各民族发展”和“如何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制度和道路选择”等三个方面的基本问题。“中国成功解决民族问题的模式已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因此,用“民族政治化体制下的苏联解体了,而我们却是照搬了苏联的民族理论、政策及其政治化体制,那我们就应该把我国已政治化了的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论证过程是不成立的。
三、客观认识“文化的族群”和“‘识别’的民族”,本国化的模式不具有普世性
我们先来看一下美国是如何走向公民社会,以及选择了文化的族群模式,这点在文章中体现得很充分,笔者在此引用如下:
而在美国这样的新兴移民国家中,绝大多数人口是来自世界各国并具有不同文化传统的零星移民及他们的后裔。美国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也必然会具有与西欧17—18世纪的民族主义①不同的内涵与形式。“宪法”和“公民”成为最本质的认同基础和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源泉。虽然在一段时间内,种族差异和种族隔离曾经成为美国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白人种族内部,体现在血缘、语言、宗教、传统居住地等方面的群体差异仅仅被视为“文化差异”,各群体被视为具有不同传统的“亚文化集团”,在如何看待族群差异方面存在一种文化化的基本导向。在20世纪中叶的民权运动后,这一思路和关系框架被拓展并应用于白人种族之外的印地安人、黑人、黄种人等群体,最终在美国社会中形成了“文化化”的种族—族群结构,文化多元主义成为美国引导种族—族群关系的基本国策。……
在美国、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移民来源复杂多样,新老移民并存,构成“民族国家”的核心认同只能是《宪法》和公民制度,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只能在各族民众中强调公民权和对国家的政治效忠,而把各种族/族群之间在语言、宗教、习俗等方面的差异仅仅视为文化差异,不能把它提升到政治层面。……这是根据移民国家的实际国情把种族/族群问题“文化化”的另一个例子。
从上面的引文可以清晰地看到,美国公民社会的特征,以及文化的族群模式,是移民国家基本国情和国内少数种族民权运动双重作用下,美国解决种族/族群问题的结果,它不是美国人为去淡化族群意识、用一种无民族和国家烙印的纯技术处理的结果,而恰恰相反,它却是一种使然的结果——应该而且必须是这样——因为它是移民国家的国情和历史的产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美国等移民国家已经‘无师自通’地把种族/族群问题‘文化化’了”过程中,其实有“老师”,这个“老师”就是自己的国情和历史。
反过来,我们国家的历史要悠久得多,自古拥有众多民族,辛勤耕耘、繁衍生息在中华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就秦汉以来,也有两千多年的历程,通览这段历史,统一的格局是主流,而分裂时期则始终是历史舞台上的配角。把历史上的三国、十六国、南北朝、五代十国存在的时期加起来,如果再把南北宋和宋、辽、西夏、金对峙时期也计算在内,分裂的时期也不过是七百三十多年。同时,在分裂时期,各政权都以正统政权自居,都以追求国家统一为己任,“统一分裂—统一”的发展历程,在历史上回合多次,而分裂之后的重新统一,又是对上次统一的扬弃,达到更高层次的统一,即这个过程是一个在当时条件下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总之,通观祖国五千多年的某蹋颐怯腥龌九卸希皇窃诼さ睦烦ず又校髅褡骞餐拊臁⒑次懒宋按蟮淖婀欢窃诼さ睦烦ず又校髅褡骞餐拊臁⒎⒄沽酥谢褡宓牟永梦幕蝗窃诼さ睦烦ず又校髅褡褰徊矫芮辛司梦幕牧担岢苫ブ献鳌⑾嗷ヒ来妗⑿萜萦牍驳墓叵担纬伞巴粑⒐裁恕⑿牧摹钡墓馊俅场?/P>
我们再来看我国的民族识别。“民族”不是一个外来词,在中国的历史典籍中很早就出现,最早见于正史《南齐书》列传三十五之《高逸传•顾欢传》中,且与我们当前经常应用的民族的含义几乎相同。但普遍使用这个词语,却是在中国进入近现代发展时期以后,在这个过程中(以新中国成立为限),中国完成了从封建专制社会向统一现代共和国家的转变,民众完成了从皇权王朝子民向现代国家公民的转变,民族完成了由不平等向平等、由不被承认甚至被加以“反犬”旁向被承认和回归“人”的尊严的转变。所以,“民族”一词在中国近现代以来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天然地被赋予了政治意义,“因为中国的各个民族前所未有地同国家命运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并且也是中国过程所使然”。新中国建立及以后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识别了的中国56个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发展程度高低都是享有平等政治地位的民族。因此,就我国而言,民族作为一个历史上形成的客观存在,并且将长期存在,“识别”它也罢,不“识别”也罢,它都是客观的;承认它的存在也好,不承认它的存在也好,它都是自在的;成员个体已经自觉,还是没有自觉,母族都是实在的(就如同牛顿发现“万有定律”与否,丝毫不影响“万有定律”的存在,即使牛顿没有发现“万有定律”,这个定律照样客观存在于浩瀚的宇宙中,支配着天体的运行)。总之,民族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我国的民族识别,只不过是在自然地承认“民族是一个客观存在”这个客观事实的同时,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在民族平等原则上的无比彻底性和革命性,是对历代皇权王朝和专制体制下,民族问题的根本主题(即民族压迫与民族歧视,但这个根本性的主题并不否定我国历史上各民族之间友好交往的主流一面)的彻底否定与改变——“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就是对这一平等原则最好的政治诠释。因此,进行民族识别,是我国自秦汉以来就是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国情,与我们党秉承民族平等原则(解决这一时期民族问题的主题即实现各民族平等)相作用的使然。
“族群”和“民族”是两个内涵不对等的范畴,这已是国内学者这几年研究之后的一个基本共识,用前者替代后者是不现实的,当然,在学术研究领域中可以进行比较性研究。“文化的族群”和“‘识别’的民族”都是不同国家历史和国情的产物,都是已本国化了的模式,这个模式只有在本国的土壤上才能发挥它应有的意义。因此,本国化解决民族问题的模式不具有普世意义。一个有趣的反证例子是,假如美国搞民族识别,以移居美国的中国人为例,是识别成我们诸如汉族、回族、蒙古族等等呢?还是总体识别为中国人呢?再假若就以中国语境下的民族概念去框定识别,可想而知,美国将是世界上民族成分最多、民族关系最复杂的国度。就美国强调的族群“文化化”本身,其核心价值取向是自由主义,用所谓的“无差别对待”的“一视同仁”来处理族群(种族)问题,表面上是彻底的平等——“大家都一样”,背后实质上隐藏着最大的不平等。其实质是用适合自由竞争的“程序”(机会)平等,掩盖了自由竞争下“结果”的不可能平等,也就是表面平等而实质不平等。这样看来,“族群文化化”实际上也负载着政治性。就如同我们不能用我们语境中的民族概念去给美国搞民族识别一样,作为只有近三百年历史的移民国家,和我们自秦汉以来就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截然不同,并且处理民族(族群)问题的基本原则各异,单纯的“文化化”模式会适应中国的土壤吗?更为关键的是,经过艰辛探索和不懈努力,我们已经掌握并实践着能够成功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模式。
何况,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国内外族群理论也承认这点),民族个体的文化体验能传承和巩固民族意识,这是国内外民族学、人类学界所公认的。因此,民族文化与民族意识是天然的孪生姐妹,文化会成为促使民族意识增强的一个外部精神因素,单纯的民族“文化化”也不能消弭、弱化民族意识。这就是说,文章所倡导的民族和民族问题“文化化”,与文章所倡导的民族意识应弱化发展的趋势,也并不是完全同向的。
四、关于“文化主义族群观”在我们多民族统一国家中的作用
文章在论证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两千多年的统一局面时,认为这是历代政权用族群文化主义基本理念指导的结果。“强大的中央王朝在社会组织、生产力和科技艺术等方面的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周边其他人口较少的群体,在政治和文化方面具有很强的自信心和凝聚力,……这就形成了以中原文化为核心的一个‘天下体系”’。“中原王朝对于边陲的‘蛮夷’有着‘教化’的责任,在大多数的情况下,群体之间的差别被视作‘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发展出文化主义的族群观”。“我们可以概括地说,中国文化传统在看待和处理民族关系时,把各族看作是具有不同文化传统(语言、历史记忆、宗教等等)的群体,从‘文化(文明)’的角度来看待族群差异。只有在这样的基本理念指导下,才会出现一个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多民族政治实体的基本格局”。历史是一个一个个体复合起来的人民创造的,而不是个人或统治阶级创造的,这里姑且不去讨论历史上统治阶级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模式是否是族群文化主义,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基本统一格局,不是统治阶级奉行“文化主义族群观”的结果。
“文明之间可以相互学习,‘教化’的结果是‘以夏变夷’,使周边的少数民族因接受中原文化而逐步被吸收进汉人的队伍,最终形成了两千年延续不断的中华皇统和今天一个12亿人的‘汉族”’。“在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也都接受了儒家学说关于民族关系的基本理念和态度,继承了这一“文化主义族群观”。即使将民族单纯视为文化的共同体,民族差异是文化的差异,可是,民族关系却绝不只是文化的,历史上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经济和政治关系。进一步讲,民族作为综合性的共同体,民族关系当然更是一个复合性的关系。明显,文章这里言及的“延续两千年不断的中华皇统”是在指中原政权。假如中原政权的情形是“文化主义族群观”带来的结果,“改朝换代只是皇族血统或族属的更替”,那分裂时各局部政权内部统一的现状。以及各政权(如辽、金、西夏、宋)最终通过战争走向大——统也是中原发明的“文化主义族群观”带来的结果吗?
历史唯物主义是历史一元论,不是历史多元论;是物质生产决定论,不是精神意识决定论。任何上层建筑现象(甚至一切社会现象)都可以从经济领域中找到根基,任何上层建筑现象产生的原因都应从经济领域中去寻找。在唯物史观看来,“文明史观”、“文化史观”、“现代化史观”是不能解构历史的。到底是什么因素造就了我国历史上两千多年以统一为主流的局面呢?
在考察形成历史上中国统一局面原因时,有一点至关重要,就是中国大一统局面的最终形成有赖于局部的统一。“南北两个统一体的汇合才是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民族实体进一步的完成。”那么,将各局部政权联系起来并逐步走向统一的基础是什么呢?——中原和北方“不见于记载的经济性相互依存的交流和交易却是更重要的一面”。具体来说,游牧民族“由于他们在游牧经济中不能定居,他们所需的粮食、纺织品、金属工具和茶及酒等饮料,除了他们在大小绿洲里建立一些农业基地和手工业据点外,主要是取给于农区。—一个渠道是由中原政权的馈赠与互市,另一个渠道是民间贸易。”贸易是双方面的,而中原地区却在这种“茶马互市”过程中获得不能自给的牧业产品。因此,经济上的依赖和互惠关系,是历史上把中原地区和边疆地区紧紧联系在一起并逐步走向统一的基础。
在考察形成历史上中国统一局面原因时,还有一点也至关重要,费孝通先生在阐述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民族实体的历史形成过程时,有这样一个著名论断:“汉族的形成是中华民族形成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多元一体格局中产生了一个凝聚的核心。”而这个核心是通过“网络”作用发挥出来的:
“汉族继续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而日益壮大,而且渗入了其他民族的聚居区,构成起着凝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奠定了以这个疆域内许多民族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基础。”
“汉族主要聚居在农业地区,除了西北和西南外,可以说凡是宜耕的平原几乎全是汉族的聚居区。同时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要道和商业据点一般都有汉人长期定居。这样汉人就大量深入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形成一个点线结合,东密西疏的网络,这个网络正是多元一体格局的骨架。”
“经过多次北方民族进入中原地区及中原地区的汉族向四方扩散,才逐步汇合了长城内外的农牧两大统一体。又经过各民族流动、混杂、分合的过程,汉族形成了特大的核心,但还是主要聚居在平原和盆地等适宜发展农业的地区。同时,汉族通过屯垦移民和通商在各非汉民族地区形成了一个点线结合的网络,把东亚这一片土地上的各民族串联在一起,形成了中华民族自在的民族实体,并取得大一统的格局。”
显然,要使网络运行并起到核心作用,汉族人口数量的庞大是最主要、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那汉族是如何在人口数量上完成绝对优势的呢?
一方面,“汉族的壮大并不是单纯靠人口的自然增长,更重要的是靠吸收进人农业地区的非汉人,所以说是像滚雪球那样越滚越大”。到底是如何完成这个滚动的呢?我们以费孝通先生笔下的“十六国”时期为例来说明。北方及西方非汉民族在上述地区建立地方政权(指“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在遍及今陕西、山西、河北、河南、甘肃、宁夏及四川、山东、江苏、安徽、辽宁、青海、内蒙古等省区的一部分地域建立的20多个政权,费孝通先生文中原意,笔者注)表明有大量的非汉人进入这个地区,由于混而未合,所以这时“汉”作为民族标记的名称也就流行,而且由于汉人的政治地位较低,“汉人”也成为带有歧视的称呼,但是进入华北地区的非汉人,一旦改牧为农,经济实力最终还是要在社会地位上起作用。这个时期就开始有关于“胡人改汉姓”的记载,到了统一华北的北魏(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笔者注)还发生了改复姓为单姓的诰命,也就是要胡人改从汉姓。“看来任何一个游牧民族只要进入平原,落人精耕细作的农业社会里,迟早就会服服帖帖地、主动地融人汉族之中。”
另一方面,汉族壮大的另一个原因是她没有被同化进少数民族中,这又是什么原因在起作用呢?“如果要寻找一个汉族凝聚力的来源,我认为汉族的农业经济是一个主要因素。”“现在那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大都是汉人不习惯的高原和看不上眼的草原、山沟和干旱地区,以及一时达不到的遥远的地方,也就是‘以农为本’的汉族不能发挥他们优势的地区。这些地区只要汉族停留在农业时代对他们是不发生吸引力的。在农业上具备发展机会的地方,汉族几乎大都占有了,甚至到后来还要去开垦那些不适宜农业的草原,以致破坏牧场,引起农牧矛盾和民族矛盾。”
显然,使汉族发展壮大的两方面,都是农耕生产方式作用的结果。
因此,在汉族的发展中,少数民族融入汉族和汉族未融人少数民族(基本趋势,不排除历史上有过的汉族融入少数民族当中去的具体个案)的事实,共同推动了汉族的壮大。而人口上的绝对优势这个客观基础使汉族发挥出网络作用。而正是汉族发挥出来的网络作用使其成为凝聚核心,形成了中华民族自在的民族实体,并取得大一统的格局。一切过程的结果,在源头上总有一个“看不见”的根本推动力——农耕生产方式。而历史上边疆始终存在着的非农生产方式(如游牧生产方式),是少数民族得以持续演化、演进并未被完全融人汉族而呈现出“多元”的经济基础。
很明显,中国历史上始终存在着的中原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关系,以及始终存在着的适宜中原的农耕生产方式,是形成两千多年来国家以统一为主流的两个最主要的根本原因。显然,这不是“文化主义族群观”所能达到的。
那我国历史上是否有过占统治地位的“文化主义族群观”呢?“导致民族融合的具体条件是复杂的。看来主要是出于社会和经济的需要,虽则政治的原因也不应当忽视。……从历史上看,历代王朝,甚至地方政权,都有一套对付民族关系的观念和政策。……但大多数的少数民族王朝是力求压低汉族的地位和保持其民族的特点。”可以看出,其一,历代王朝(包括少数民族的王朝和地方政权)在处理民族关系上,并不是整齐划一的,而是各有特点;其二,也并不是文化主义,相反,政治性因素却很鲜明。需要明确的是,在历史上,不是说民族一讲政治,就意味着民族分离;不是说民族关系是政治的,那各民族的政权就不会走向一统。我们要全面准确客观地理解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政治性,统一时各民族天下一体,分裂时各政权追求一统,这也是政治,并且还是最大的政治。
五、关于我国各民族民众认同状况的设问
文章写道:“人们的群体认同意识是一个多层级的系统”。“这个群体认同系统的具体结构是怎样的?这个认同系统具有多少个层级?在这个多层级的群体认同体系中,在人们心目中与行为中最核心、最重要的、使得其他层面退居其次的是哪一个层面?是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是占有资源和形成经济传统的地区?是具有共同祖先和血缘传承的群体组成的部落?是具有共同文化、共同传统居住地、共同历史记忆、‘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的‘民族/族群’?还是以血缘和亲属为基础的家族和宗族?”
进而,文章在言及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各族精英和民众的认同状况时,提出这样一个设问:“在今天各国内部民族关系的研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各民族的精英和普通民众心目中最重要的、核心的认同群体是‘国家’(自己最重要的身份是‘国民’或‘公民’)还是自己所属的‘族群/民族’(如中国的56个‘民族’的‘某族成员’身份)?是否把自己‘某族’身份的重要性放在‘国家公民’属性之上?如果是前者,人们就会以宪法和公民权利为立足点来争取自己个体及相关群体的利益;如果是后者(指民族认同最重要,笔者注),人们就会通过争取自己‘民族’的独立建国来争取自己群体的利益。这就是民族主义运动,通过民族自觉来分裂现有的政治实体。”讨论这个问题是必要的,因为也涉及到民族问题是否应去“政治化”的问题。
在事实上,以一个自然人为例,个体有着多重角色和身份,有民族归属、宗教归属、地域归属、国家归属,甚至在特定场景中有性别归属。因此,个体的认同是多维的,以上面的例子为限,个体的民族认同、宗教认同、地域认同和国家认同都有。现实生活的个体,既属于一定的民族,同时又是一个国家公民。作为国家公民,其具有国家认同;作为民族成员,其具有民族认同。因此,两种认同都有。但认同要从“天然的禀赋”、即这种潜意识瞬时上升为有意识,则要看具体的情景。比如我们身处异国他乡或在“异族他国”的话语场景中,最先表现出来的是国家认同,“我是中国人”或“我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就是生动写照了。而在与兄弟民族交往中,民族认同表现的经常化和自然化,“我是某某族”等话语就是最好的朴素的诠释。那么,该如何看待文章就我国各民族民众认同状况的设问呢?
这样的设问看上去似乎很具有刚性意义,没有丝毫的回旋余地,似乎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但细细推敲,这样的设问在哲学上是不能成立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其关系不容割裂;另一方面,国家认同是高一级的认同,民族认同是低一层次的认同,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是两个层次不同的认同,在内涵上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因此,我们把两者割裂开来,又把它们并列在一起进行比较,无条件地“刨根究底”,绝对化地考察孰“核心”、孰“最重要”,只能使这样的设问成为一个不能成立的唯一性选择设问,而是一个悖论性选择设问——就如同在一个家庭内部的男子,对妻子而言是丈夫,对孩子而言是父亲,对父母而言又是儿子,那么他的哪个身份最重要或是核心身份呢?这同“妻子和妈妈同时掉进河里,你最先去救谁?”的故事一样,在哲学上是不能成立的。
因此,我们要用辩证的、联系的观点看待两者关系。不可否认,实证研究有利于我们掌握实际情况,学术研究的视角和手段创新,也有利于开展学术研究。但是,过分强调、依赖学术研究手段的技术性,往往容易脱离实际,使问题研究片面化,得出的结论却不一定与实际情况相符,反而背离了我们实证研究的目的。这种绝对化设问的学术话语,实际上把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孤立、割裂并单纯对立起来看待了,没有看到两者的统一性。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各民族民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天然的具有国家认同。各民族民众又属于一定的民族,也天然的具有本民族的认同。依据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各民族民众的中华民族(国家)认同是高一级的认同,而民族认同是相对次一级的认同。在哲学意义上,民族认同是个性,国家认同是共性,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表现着共性,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是对立统一关系,两者在矛盾统一体中相互依存,是不能割裂开的,并不是简单的“零和”拮抗关系——一方增强就必然使另一方减弱。因此,文章所倡导的中国应培养和强化民族一国民意识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我们强调国家认同,并不导致应去人为弱化民族认同、淡化民族意识,苏联在这方面的教训值得我们记取;个体具有的民族认同,以及民族认同一定条件下的增强(如新中国成立后各民族自豪感的普遍增强),并不意味着会侵蚀国家认同,“一个不热爱本民族的人,是很难谈其爱国的”。“非此即彼、非彼即此,二者必居其一”的矛盾观,是不当“二分法”,必将导致“一点论”,把丰富多彩的世界简单化,把事物之间的关系片面化,是与立体矛盾观相背离的。总之,在看待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关系时,应该是辩证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辩证法是惟一的、最高度地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
文章认为,“对于中国各族民众的认同状况的调查研究将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中国各族对‘中华民族’这个共同体的认同程度”。从策略性来看,前面的设问命题既然不能成立,对这样的话题如若我们真的去在实践上调查研究,只能是走向我们良好初衷的反面。这样的“调查研究”,只能激发人们错误地进行无谓争论,引发人们思想上的混乱。南斯拉夫在20世纪60年代进行的“有没有南斯拉夫人”的大调查和讨论,曾经遗患无穷,这个教训值得我们牢牢记取。退一步讲,假如这个设问在实践操作上,不会产生如笔者所言的这些不利因素,但文章“如果是后者(指民族认同最重要,笔者注),人们就会通过争取自己”民族“的独立建国来争取自己群体的利益。这就是民族主义运动,通过民族自觉来分裂现有的政治实体”的判断,已经成为这个自身设问在实践调查研究上的绊脚石——在今天,我们该如何看待和处理调查结果呢?
因此,考量现实中民众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我们只能进行事实判断。今天,中华各民族在平等的政治基础上,所具有的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在本质上的一致性,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继续发展、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在内涵上具有统一性的牢固基础,13亿各族儿女在祖国祥和友爱的大家庭中,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实,就是对两者关系的最好诠释。在历史上,各民族也总是表现出国家认同高于民族认同,没有哪一个民族,为了一族之私,整体出卖国家利益;在民族危亡和国家图存的关键时刻,各民族总能超越民族界限,抛弃前嫌今怨,化干戈为玉帛,团结一致,共同抗争。
文章就我国各民族民众认同状况提出的设问,还是为了论证民族问题去“政治化”——文章认为,民族认同与民族身份的政治化确定密切相关。但是,由于这个设问本身的缺陷,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判断,是不能论证民族问题应该去“政治化”的。实际上,这是文章“政治化体制下的苏联各民族的意识非弱却强,并在一定条件下成为解体的政治基础”的另一种论证和表述。
六、余 论
1.民族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再次告诉我们,看待“多元”,必然要考量“一体”,我们应把民族和民族问题放到“一体”中去考察。我们解决民族问题,也就不能就民族问题而解决民族问题,而应把民族问题放在国家生活和社会总问题中去考察,民族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社会总问题的解决。当前,中国的社会主题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此,我国民族问题的解决,有赖于这个社会主题——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2.民族问题的主题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一个时代有一个与自身时代相对应的民族问题。当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国家在这个时代的主题,与这个时代主题相对应的民族问题的主题,是民族发展问题,也就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国家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复兴,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具有同向性。因此,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将始终围绕当前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
3.理论的东西,归根结底是实践的产物。同时,一定时代的社会实践,必须要有合乎这个时代发展的理论来指导,如果这个时代还没有这样的理论,那么,这个时代必然会创造出属于自己这个时代的理论。因此,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应该着眼于我国的时代特征和现实国情,应该着眼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伟大实践,与时代发展的步伐同步。
4,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的发展是有规律的,我们应该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同时,马克思主义又不是唯客观论者,而是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引导和掌控事物的发展,使事物的发展既按照其基本趋势进行,又不能任由事物自由发展。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和政策,实际也是策略——党和国家必须取得解决民族问题的领导权和主导权,而不能任由民族问题自由发展,这是苏联解体给我们的一条重要教训。“如果我们放任各民族在不同的起点上自由竞争,结果是可以预见到的,那就是水平较低的民族走上淘汰、灭亡的道路,也就是说多元一体中的多元一方面会逐步萎缩。我们是反对走这条道路的,所以正在以‘先进帮后进’的原则办事,先进的民族从经济、文化各方面支持各后进的民族的发展。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不仅给优惠政策,而且要给切实的帮助,现在我们正在这样做。”同时,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和政策,也不是权益之计,也决不是出于“恩赐”和“笼络”,而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的。今天,我们要做的是在坚持的基础上,不断地完善这些制度和政策,使其发挥更大的效度。
来源:《黑龙江民族丛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