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年仅30岁的女研究生杨元元在宿舍卫生间自缢身亡。一个年轻而有才华的生命逝去会带给人无尽的感叹和思考,所以毫无疑问这一事件在网上网下又掀起了巨大的波澜。但是无论我们对逝去的生命有多么痛惜,都应该秉持着一种基本的理性态度和客观立场,不能一味地去指责和抱怨。指责和抱怨只会无限地扩大消极情绪,而这种消极情绪既无益于人们正确地认识这一事件,也无益于修复类似事件给人们带来的心理裂痕。
首先,是一些网友对海事大学宿舍管理规定的指责,认为宿舍管理规定过于冷漠,学校缺少人文关怀,不能体谅杨元元贫困母亲没有住处的“特殊情况”,“强行”将杨母赶离宿舍,是导致杨元元自杀的直接原因。但如果学校仅仅是坚持了宿舍管理规定,不让杨母住在女生宿舍,应该说,学校并没有错。法律制度必须得到尊重和遵守,这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宿舍管理规定的设定目标是正当的,并非恶法,没有理由不遵守。事实上,如果有人依仗金钱和权力破坏制度,大搞特权,人们一定会群起而攻之,那么,因为所谓“特殊情况”而谋求制度的特别对待,其对制度的损害结果无异于特权行为,为什么就不应该制止呢?
其实,要解决杨母面临的困难,还是要寻求制度内的方法,比如学校有关贫困生的救济办法,以及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等,这才是根本,而不是让校外人员勉强挤在女生宿舍里。
其次,是一些网友对事件的归责原则,他们认为对杨元元的悲剧,学校是有责任的,政府和社会也是有责任的。应该说,这种说法没有错,但要看责任到什么程度。无疑学校对在校的学生都是有责任的,学校有责任保障每一个在校学生不能因贫困而辍学,所以学校都有对学生的救济制度,国家也有银行贷款助学制度。但是学校的责任也是有限的,只能是对学生本人负责,如果把这种责任扩大到学生亲属身上,就成了无限责任,恐怕大多数学校都无法承担。
同样的,国家有责任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正,没有做到就应该受到批评和指责,所以人们因杨元元之死而批评政府和社会没有错。但另一方面,这种批评又是毫无意义的,我们毕竟还没有达到共产主义,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正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做到。所以与其无意义的指责,倒不如反躬自省,国家和社会是由每一个个体组成的,一味强调权利而不承担责任,不是具有法治精神的公民,当我们把所有的责任都归于学校、政府、社会的时候,我们自己又应该做些什么呢?
我们自己是否对国家和社会尽到了一个公民的责任,是否对自己的家人尽到了关爱的责任。这样考虑问题其实更有意义。
最后,是对知识改变命运的争论。知识能否改变命运,这是杨元元临死前反复纠结的一个命课,也成了留给网友和生者们的一个命题。不知杨元元在反复纠结这个命题的时候是否想到了另一个命题———性格决定命运。其实,人的命运向来都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而不可能是只有一种因素的单向度决定论。坚强的性格对年轻人,特别是对贫困家庭出身的年轻人尤其重要,丰富的知识加上坚强的性格,相信杨元元的命运一定不会折翼在一方小小的宿舍卫生间里。